重磅!山西征求意見:不再人為規定分時電價水平和時段!
1月16日,國家能源局山西監管辦公室發布關于征求《山西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山西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提到,在電力現貨市場運行期間組織開展電力中長期分時段交易。電力中長期分時段交易是指將每天24小時分為若干個時段,以每個時段的電量為交易標的,組織發電側與批發用戶(含售電公司、負荷類虛擬電廠、儲能等新型主體)分別按時段開展電力中長期交易,由各個時段的交易結果形成各經營主體的中長期合同曲線。山西電力市場中長期分時段交易暫分為24個時段,交易周期暫分為年度、多月、月度、旬和日。
現貨模式下,經營主體所有直接交易合同均須約定曲線并標明全天各時刻的價格,且所標價格不低于0元/兆瓦時、不高于山西省現貨出清最高限價。考慮到新能源發電的波動性,新能源雙邊交易合同的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在規定時間調整交易執行日的分時段合同電量,但需滿足合同期內各分時段的合同總量不變。
多月、月度、旬分時段交易最高、最低限價按分時基準價+上下浮動方式形成,分時基準價由山西省燃煤發電基準價乘以現貨交易峰谷系數確定。其中平段基準價為332元/兆瓦時,最高限價原則上不高于燃煤發電基準價×(1+20%)×(1+該時段分時電價政策浮動比例)×(1+20%),下限原則上不低于燃煤發電基準價×(1-20%)×(1-該時段分時電價政策浮動比例)×(1-20%),根據《關于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21〕479號)測算確定,最高限價為764.93元/兆瓦時、最低限價為95.62元/兆瓦時。山西省工商業用戶分時電價政策調整后,相應調整。多月連續交易限價為P多月價格范圍,P多月價格范圍當前取值95.62-764.93元/兆瓦時;月度、旬分時段交易限價為P月旬價格范圍,P月旬價格范圍當前取值95.62-764.93元/兆瓦時。日滾動交易原則上采取現貨交易限價。日滾動交易限價為P日滾動價格范圍,P日滾動價格范圍當前取值0-1500元/兆瓦時。逐步推動月內等較短周期的電力中長期交易限價與現貨交易限價貼近。
初期,售電公司需綁定零售用戶后方可參與對應標的月的多月連續交易。待市場成熟后,允許標的月未綁定零售用戶的售電公司先參與批發市場交易,后綁定零售用戶。
對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經營主體,不再人為規定分時電價水平和時段;對電網代理購電用戶,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根據現貨市場價格水平,統籌優化峰谷時段劃分和價格浮動比例。
原文如下:
